【珞珈哲声】之一 推进理论创新彰显中国气派 着眼宗教治理夯实知识基础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2-21
——评段德智教授新作《宗教社会学》
白 虹
我国著名宗教学家、武汉大学段德智教授的专著《宗教社会学》是一部蕴含作者宏大学术抱负,展现作者深厚理论功底和深切现实关怀的力作。在该著的“引言”部分,作者径直将实现宗教社会学的范式转换,也即“把‘社会学的宗教社会学’转换成‘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设定为该著的创作目的,这不仅体现了该著作者勇于创新,推进学科发展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而且也决定了这部《宗教社会学》具有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同类著作的独创性。正是在实现这一创作目的,凸显该著独创性的过程中,作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创新,从而勾勒出了“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这一崭新的宗教社会学理论形态。
首先,这一理论形态的创立源自于对西方宗教社会学的批判性检视。“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是在批判吸收西方宗教社会学,也即作者所说“社会学的宗教社会学”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并构建的。为了实现对“社会学的宗教社会学”的超越,该著作者一一列举了西方社会学史上久负盛名的开创性人物和殿堂级人物孔德、斯宾塞、杜尔凯姆、马克斯﹒韦伯、帕森斯、默顿、彼得﹒贝格尔,对他们的宗教社会学观点和学说一一加以检视,在充分肯定其历史贡献的同时,指出它们由于固守“实证主义的或自然主义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证主义的和实用主义的立场”,因此狭隘地使“宗教社会学不仅被弄成一门应用社会学,而且被弄成了一门自然科学”,从而昭示了从“社会学的宗教社会学”到“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范式转换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二,这一理论形态的创立得益于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深入领会和自觉运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特色,段著《宗教社会学》之所以能够对西方社会学大家们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和理论进行批评性检视,就在于作者自觉“以马克思的‘宗教存在论’为依据”来推进自己的理论创新;该著之所以能够用“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超越“社会学的宗教社会学”,就在于作者深刻领悟到“着重从宗教意识和宗教观念高度来思考宗教的社会功能是马克思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具有理论深度,超越前此的宗教社会学理论的狭隘眼界的一项基本成因”,从而始终以“马克思所说的‘现实的宗教信仰和现实的信教的人’”为中心来展开理论运思;该著之所以能够提出宗教对话的层次性和现实途径问题,就在于作者发现“当代许多西方宗教思想家宗教对话理论的一个重要缺陷恰恰在于他们忽视或无视”“遵照马克思的教导,到宗教世界同世俗世界的关联中去尝试一下,到世俗世界中和世俗实践活动中去尝试一下”。
第三,这一理论形态的创立还得益于对宗教历史、宗教与社会关系以及宗教认识之“中国经验”的深入总结和提炼。在对宗教与社会关系作历时性考察时,该著引用中共领袖们的谈话来推进对宗教长期性特征的论证,并且指出,“毛泽东和周恩来关于‘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论断充分考虑到了宗教的特殊性,是相当大胆的,是前无古人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在对宗教与社会关系作共时性考察时,该著以《太平经》激发黄巾起义来论证宗教推进社会变革,以南北朝时期僧人道士介入政治、寺院经济发展的史实来论证宗教与政治、经济之间的关系,以《国语》、《尚书》所记载的“绝地天通”来展开对宗教世俗化的论证;在探讨宗教对话问题的时候,作者更是对基督宗教传入我国的“利玛窦经验”进行了深刻剖析;不仅如此,作者还把对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关系的考察作为自己理论探索的落脚点。
重视吸收“中国经验”,自觉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站在西方宗教社会学的成就之上进行理论创新,这就使得段著《宗教社会学》具有了鲜明的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更为难能可贵的是,该著并不仅仅停留于对相关问题的纯理论性探讨上,而是将理论创新的落脚点放置在颇具实践意义的宗教治理问题上。该著的最后两章实质上是在全球的层面和中国社会的层面探讨宗教治理的问题,是“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在实践层面的进一步阐发。
在探讨“宗教对话与国际政治和人类文明”问题的时候,段著《宗教社会学》对名噪一时的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作出了批评性考察,在肯定这一理论包含许多积极内容的同时,指出这一学说的一项重大缺陷在于没有认识到“宗教问题不仅有一个宗教复兴问题,而且有一个宗教世俗化问题,不仅有一个宗教冲突问题,而且还有一个宗教宽容和宗教融合问题”,因此没有充分“强调宗教对话对于缓解宗教冲突,从而对于缓解文明冲突乃至政治冲突的重要意义”。该著指出,在国际政治层面,宗教功能的两重性同样存在,既应看到宗教可能“成为文明冲突和地区战争的重要动因”,同时也应看到宗教“也可以成为维系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因此,“倡导和推进宗教对话,竭力把宗教变成爱和合作而不是憎恨和暴力的资源,把宗教变成维系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而不是把它变成酿造文明冲突和地区战争的重要动因”就成为当今世界包括宗教人士在内的一切进步力量的必然选择。进而,在对宗教对话的排他主义、兼容主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尤其是在破除了约翰﹒希克“宗教多元主义神话”之后,该著指出正确的宗教对话应以文化和个人生存体验为中介,“从宗教文化层面入手开展宗教对话,逐步达到宗教信仰层面的对话”。这一认识不仅有助于我们倡导我国宗教团体在国内的交流对话,从而有利于和谐宗教关系的构建,而且也为我国宗教团体以及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等机构参与国际宗教文化交流对话提供了充分的理据和行动原则。
在探讨“中国宗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问题的时候,段教授指出,这个问题从一个层面看“是中国宗教的中国化问题,亦即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问题,而从另一个层面看,则是如何动员一切可能的力量,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终实现中国梦的问题”,这就赋予了新时代中国宗教以及宗教治理工作极其崇高的使命和责任。在本著的最后,作者全面论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神学建设、去伪匡正,反对邪教等关系到宗教政策和宗教治理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对所有这些问题的论述都不是简单的政策宣讲和说教,而是在其自创的“宗教学的宗教社会学”理论框架内周到细致的说理分析。把道理讲清楚了,让人从宗教自身本质、宗教社会功能的角度去认识理解这些问题,对于新时代我国宗教的自身建设、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按照作者自述,这本《宗教社会学》不仅是为少数社会学家、宗教学家和哲学家写的,“而且也是为有一定胸怀和思想开放性的宗教界人士和神学家写的,甚至是为那些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普通民众和普通宗教信徒(平信徒)写的”。联系到“治理”概念的核心要义,我们就更能够理解作者设定这一读者范围的良苦用心:所谓治理就是要以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取代单一主体从上至下的单向管制,落实到宗教治理上,那就必然要以宗教的自律自治、相关社会主体的协同合作来配合党和政府的领导与管理,从而构建多元共治的宗教治理体系。把关于宗教本质、宗教与社会关系的知识传递到普通民众和宗教人士、宗教信众那里,究其根本,就是为了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宗教治理主体,能够更好地发挥治理功能,从而促成宗教善治局面的早日形成。
正是因为在理论创新中彰显了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同时又为现实的宗教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段德智教授的这部《宗教社会学》成为一部难得的佳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部著作为更多的人认识和运用,它一定能在我国宗教学学科建设以及新时代宗教治理的实践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书作者简介】
段德智,男,1945年生,198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硕士,留校工作后担任过武汉大学哲学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武汉大学哲学系与社会学系副主任、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副院长和宗教学系主任、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党委书记,武汉大学莱布尼茨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基督宗教与西方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在唯理论与经验论、死亡哲学以及托马斯·阿奎那和莱布尼茨的翻译和研究诸领域不仅在境内享有盛誉,而且在境外或国际学界也有良好的声誉。
【推荐人简介】白虹,男,1969年生,哲学博士,武汉轻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宗教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科的科研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基督宗教哲学、宗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