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1862cc成色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及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10

为进一步推动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必修课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成绩90分以上;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6.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纪录;

7.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

8.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3名或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联名推荐,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推免生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由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开展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通过初选公示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推免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申请和报考录取工作。

三、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1.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具体组织推免生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推免生指标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执行。

4.每个学生原则上选报的培养单位不超过3个。

5.获得推免生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6.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7.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

                                                                2018年5月24日



附: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三创”活动等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90%,“三创”活动等占10%。

综合评分 = 学习成绩分 +“三创”活动分

二、学习成绩评分

学习成绩分 = 平均成绩(指必修课和指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 90%

平均成绩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三、“三创”活动分

“三创”活动分 = 科研成果分 + 学习竞赛分 +社会实践分

(一)科研成果分(上限为6分)

1.在学校认可的国家权威刊物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每篇可突破6分上限进行计分。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6分。

3.在校级学术刊物《教学研究》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分。

4.在其他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的论文,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计0.5-4分。

5.获校级专业科研成果一等奖计2分,获校级专业科研成果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可以计1分。

6.入选公开出版的属于本学科领域的论文集的专业论文每篇计2分。

7.参编公开出版的属于本学科领域的专业书籍2万字以上的计2分。

8.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4分,入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1分。

(二)学习竞赛分(上限2分)

1.获全国学习竞赛、技能竞赛一等奖计2分。

2.获全国学习竞赛、技能竞赛二、三等奖,省级学习竞赛、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5分。

3.获省级学习竞赛、技能竞赛二、三等奖,校学习竞赛、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分。

4.获校学习竞赛、技能竞赛二、三等奖计0.5分。

5.获省级及以上学习竞赛、技能竞赛群团奖励排名前三名者,一等奖计1分,二、三等奖计0.5分。

(三)社会实践分(上限2分)

1.获全国社会实践成果一等奖计2分。

2.获全国社会实践成果二、三等奖,省级社会实践成果一等奖计1.5分。

3.获省级社会实践成果二、三等奖,校社会实践成果一等奖计1分。

4.获校社会实践成果二、三等奖计0.5分(寒假社会实践成果优秀奖相当于暑期社会实践成果三等奖)。

5.获校青年研究中心调研课题一等奖计1分,其他奖计0.5分。

6.担任社会工作最多计1分,学生会主席计1分,学生会主席级、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级、学生会副部长级、寝室长加分比例为4︰3︰2.5︰1.5︰0.5。


注:

(1)所有申请计分的材料必须是原件。

(2)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计分。署名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若第一作者为本院指导教师,则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3)学术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4)在同一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数量论文的,按1篇计分。

(5)在报纸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可纳入计分范围。

(6)新闻报道不纳入计分范围。

(7)同一成果获不同奖项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计。

(8)同一论文作者、社会实践成果负责人2人时,第一作者(或负责人)得分60%,第二作者(或负责人)得分40%;作者(或负责人)3人或3人以上时,第一作者(或负责人)得分50%,第二作者(或负责人)得分30%,第三及以后作者(或负责人)得分20%。

(9)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署名为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得分为100%,成员得分为30%;署名非本单位的,成员得分为项目负责人应得分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