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09-05

这几年,由于“法轮功”,人们对邪教的危害性有了十分清楚的认识,这与诸多学者们的宣传和研究也是分不开的。但是,冷静地对这几年的邪教宣传和研究做些深入的思考,笔者发现,很多人还是不明白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这典型地表现在发表在学术刊物的文章中的“邪教是从宗教中分离出来的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浊流”以及“从本质上说,邪教是宗教的异化”这样的话中。它们明显地反映出作者对宗教与邪教的关系缺乏深刻的理解。因为认为,“邪教是从宗教中分离出来的一股浊流”、“邪教是宗教的异化”,就意味着承认邪教原本就是宗教的一部分,是从宗教中分离出来的。承认邪教是原本就是宗教的一部分,就意味着承认邪教与宗教有共同的本质,至少承认它们是同根同源的。但同时,这些作者却又坚称,“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这种前后矛盾,是对邪教产生之根源的错误认识的一种反映,结果容易造成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混淆邪教与宗教,不利于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认识邪教的本质。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当继续深入研究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差别这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不是一两篇短文能解决的问题。这里,只是简单地谈谈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一些尚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交流。

一、 区分邪教与宗教的三个简单标准

一般来说,邪教与宗教是比较容易区别的,并不象很多人说得那么玄秘。邪教与宗教的不同,在现象上表现得就十分明显。这些现象是的差别就是区分邪教与宗教非常简单的一些标准。

第一个标准是看它们的教主是否活着。如果教主还活着,则大体上可以判定它是邪教;如果教主已经过世,则可用其他标准进一步判断。为什么要使用这个看似荒谬的标准呢?因为从历史上看,宗教所信奉的教主都是神或者已经成为神灵的人,而邪教所信奉的教主都是正在世上生活的活生生的个人。所以耶稣在世时基督教被犹太教称为邪教,一点也不奇怪。另外,宗教的创立者都不把自己奉为教主,而是把天上的神灵或已经过世的人奉为教主。比如,犹太教把耶和华奉为教主,而基督教把耶稣奉为教主。在此我应补充一点,耶稣在世时并没有把自己的宗教当做异于犹太教的另外一种宗教,而是把自己的宗教当作真正的犹太教。真正把耶稣的宗教称为基督教的,是耶稣的再传弟子,而那时耶稣已经过世,被他的门徒认为是道成肉身的上帝,是上帝之子,是基督;而且,在世间没有一个人可与他相提并论。另外,宗教特别强调教主与信徒之间的差别,这个差别非常之大,乃至没有活着人的可能达到教主的高度。邪教虽然也强调教主与信徒的差别,但是,这个差别虽然很大,教主非常人所能及,可是,还是有活人能达到教主的高度,这就是现任的教主的接班人,未来的教主;不论怎么说,这个未来的教主是一个人,至少在成为教主之前还是一个人而不是神。也就是说,在宗教里,信徒与神的距离无限大,没有活着的人能够达到教主的高度;而在邪教里,信徒与教主的差距虽然很大,但还是有人在活着时就能达到教主的高度。这是宗教在超越性高于邪教在教主问题上的反映。

第二个标准是看它如何对待人们急功近利之类的非理性心理。人们信仰某种东西,其最终目的是实现超越。所谓超越,简单地说,就是突破自己的有限性而走向无限。宗教教人认识自己的有限性,邪教也教人认识自己的有限性。宗教要人认识的有限性与邪教教人认识的有限性内容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可以说,这一点对区分宗教与邪教来说,几乎是没有什么关系的。重要的是,面对人的有限性,人类产生了很多非理性的心理,从根本上来说,这种非理性心理的根源是对有限性的焦虑。如何突破人的有限而走向无限,如何把对有限性的焦虑转化,这就是超越的问题,它是信仰的根本问题。从现象上讲,邪教与宗教的根本区别就体现在实现超越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人们的非理性心理。在超越问题上,人的非理性心理集中体现在人总是希望尽快超越人的有限性。宗教和邪教都会利用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但是,宗教既看到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的对自己传播的有用之处,也看到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对信徒自身的有害。因此,宗教是一方面利用这种心理,让人信它,所以强调信在宗教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又防止这种心理因过度膨胀而伤害人,所以设计各种对治它的方法,教信徒理性地忍耐、在行为中等待。邪教则相反,它把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当作难得的抓住人的机会,并且对这一可乘之机千方百计地利用,直到把人毁灭而后快。所以,我们看到,基督教一方面宣扬“只要信,就可得新生命”,另一方面又要人意识到信仰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只有履行责任的人才有真正的信仰。邪教则利用人们急功近利的心理,要人们多捐献以求早升天,教主从中敛取巨额财富或获得随意的肉体满足或精神满足,而信徒则因此而失去财产、人格和自由;当教主的权威地位受到挑战时,就大开杀戒,诱使或强迫潜在的或现实的对手归天。也就是说,人急功近利的心理是非理性的,宗教既利用这种非理性,又用理性来限制这种非理性,使人不至失去最起码的理智。而邪教则紧紧抓住人们的这种非理性,尽力把人们的非理性推到极点,想尽各种办法防止人们恢复理智。

第三个标准是看它们对现世的态度。一个人对现世的态度,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其自己的生命的态度;另一个是其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的态度。宗教对人的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尊重,而邪教对生命的基本态度是弃绝;宗教对人世的基本态度是这个世界虽然污浊,但还是此生的唯一活动场所,机会难得,应当珍惜;而邪教对人世的基本态度则是这个世界已经坏到了极点,应当尽快离开它,到另外一个世界里。佛教要人知道人身难得,应珍惜生命,发扬大乘精神,建设人间净土。“法轮功”称自己是真正的佛教,却要人舍弃生命,以求圆满,杀子弑父,却说把他们超度到天国,掐死女童,却说除魔。

这三个标准,很容易把握。而且,说到底,它们可以归结为一个标准,这就是道德。就第一个标准来说,宗教不以活人为教主,是要人谦卑;邪教以活人为教主,要人或者在人面前自高自大狂妄,或者在人面前自卑自贱。就第二个标准而言,宗教要人“行乎中庸”,成为完整的人;邪教则要人狂热、盲信盲行,成为单面的人。就第三个标准来说,宗教教人如何做人,如何过共同的社会生活;邪教则使人不成其为人,要人弃绝他人、弃绝社会。宗教之所以为宗教,是因为它教人以正;邪教之所以为邪教,是因为它以邪害人。

二、 邪教的来源

邪教与宗教有着上面所说的明显不同。但是,从宗教学的观点看,与“邪教”相对的词是“正教”,与“宗教”相对的词是“非宗教”。也就是说,在语义上,“邪教”与“宗教”并不是对立的。这典型地反映在邪教的来源上。认识邪教的来源,有助于对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有一个更清醒的认识。

“邪教”,国际社会对它的规范称呼是“Cult”。“Cult”这个词,源出于拉丁语Cultis文中,原意是“礼拜”、“祭仪”,用于指所有沉浸于崇拜、典礼、情感、仪式和态度的组织,也就是所谓“膜拜团体”。人们之所以把这类组织区分出来,是因为这类组织对世俗的东西不大关心,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际,显得与世俗社会格格不入。这实际上就是对“Cult”一词的世俗定义。中国之所以把“Cult”一词翻译为“邪教”,是因为它既有类似于宗教形式的形式,但又与世俗社会格格不入,甚至与世俗社会激烈对抗,是邪恶的;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称为“邪教”。形式上类似宗教和实质上的邪恶,是邪教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本质规定。

邪教在形式上类似宗教,这说明宗教与邪教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从宗教学的角度上看,就是组织形式、礼拜形式和情感表达方式。由于形式只是工具,而工具在相当程度上是中性的,形式不能成为区分邪教与宗教的标准。区分邪教与宗教的标准是实质。前面所讲的三个简单标准就是实质标准。而且,邪教形式上类似宗教,并不意味着邪教具有宗教的形式。从中文的字面上看,“邪教”与“宗教”只有一字之差,而且都有一个“教”字。在中文里,什么是“教”呢?《说文解字》曰:“教,上所示,下所效也。会意兼形声字。上施,故从文;下效,故从孝。”所以,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递、教授和示范、强加,另一方面是接受、学习和仿效。就此而言,“邪教”的“教”与“宗教”的“教”是形式上相同的过程。另外,从“教”的表现方式来看,“教”,既有言传,也有身教和意会,除此之外,教唆、引诱、放任,也可称之为教。言传之教,可以是思想宗旨,但还可能是命令;意会之教,可以是思想历程、思考方法,也可以是未说出的或不可见人的意图;身教就更为复杂了。至于教唆、引诱、放任,虽然不是人们通常愿意承认的教,但却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教。从“教”的含义上讲,无论某种“教”是正是邪,它都可能与宗教无关。与“邪教”相对的词是“正教”,而不是“宗教”。也就是说,邪教并不必然在形式上类似宗教。如果说邪教与宗教在形式上还有些共通的地方,那一定是它们都对某些东西顶礼膜拜。这种膜拜,从学理上看,是宗教性,而不是宗教。宗教性在在任何人对他所喜爱的东西的态度上都有所表现,但我们不能说所有这些态度都是宗教。所以,不必总是把邪教与宗教挂钩。有些组织根本就与宗教无关(如科学教)被为邪教,主要是因为它们膜拜某种东西或宣扬并实践某种邪恶的理论而且行为邪恶。这样的邪教的产生,可以说是与宗教没有多大关系的,所以根本不能说它们是宗教的异化。象科学教,我们只能说它是某种“科学理论”(在科学教中,就是心理分析与治疗理论)的异化,而不能说它是宗教的异化。

即使邪教具有宗教的形式或者类似宗教的形式,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两类根本的原因。一是某种宗教转为其实质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变得与世俗社会格格不入而失去了成为宗教的资格,这时它就徒有宗教的形式,没有宗教的实质。这样的宗教如果不消亡,就极有可能变为邪教。这是邪教的来源之一。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正确地说,有的邪教是异化了的宗教。但若因为有的邪教是宗教堕落而成的,就说“邪教是宗教的异化”,那就不正确了。而且,并不是所有异化了的宗教都是邪教。某种宗教(或者其分支)尽管已经异化,有宗教之名而无宗教之实,如果它并没有变成邪恶的,我们就不能称其为邪教。另外一种原因是某个团体或思想,本来没有宗教的形式,但在发展演化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获得或借用了宗教的形式。如果这个团体或思想在具有宗教形式之后,没有邪恶的行为或内容,我们也不能称之为邪教。但若它在具有宗教形式的同时又具有邪恶的行为或内容,它就成了名符其实的邪教。

这样,就与宗教有形式上关联的邪教来说,它们也至少有两种来源方式:一是邪恶组织披上宗教的外衣,二是宗教堕落(异化)成邪恶的组织。邪恶组织披上宗教外衣,以宗教的面貌出现,错误不在被借用的那种宗教,因而不能说这种邪教是宗教的异化,只能说这是宗教被人恶意利用的结果。对付这种邪教的方法,就是撕开它的宗教外衣,说明它与那种宗教的本质区别,揭露它的真实面目。如“法轮功”借用佛教的“法轮”概念,要人通过“转法轮”来求圆满。对此,我们的正确方法就是说明在佛教中“法轮”、“转法轮”和“圆满”的真正含义,将之与“法轮功”所说的“法轮”、“转法轮”和“圆满”相对比,这样一来,“法轮功”不是真正的佛教,也就清楚明白地得到说明。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某种宗教之所以被邪恶组织利用,自然本身也就存在一些可为邪恶组织所乘的弱点。一种宗教应当防止自己被邪恶组织利用,这就要求它加强自身约束,努力完善自己。同时,针对这些弱点,政府应当加强对宗教的管理,防止宗教被邪恶组织利用。这三个方面,即介绍真正的宗教是什么,宗教团体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政府强加对宗教管理,构成了防止宗教被邪恶组织利用的三道防线。

此外,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宗教自身存在的弱点,它既可能被邪恶组织利用,也可能自己堕落(异化)为邪恶组织,成为邪教。目的,在对邪教的研究中,大多数人都没有看到这个问题。他们提到邪教时,总是把它与宗教对立起来。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我们的心目中,宗教因为代表着传统的价值观、代表着人对终极性/无限性的追求,在人类生活中总是具有正面价值。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宗教理所当然地是指正教。与正教对立的,当然是邪教。于是,在现在的研究中,就有一个不成文的理论假规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在这个理论假定背后,还有一个假定,即宗教不可能是邪教。从理论上讲,人间的力量有正义的也有有邪恶的,但不论是正义的力量还是邪恶的力量,都既可能采用人间的形式,也可能采用超人间的形式。人间的力量以超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宗教。由于人是善恶的混合体,在人间,善的力量与恶的力量总是纠缠在一起,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任何宗教中,都既存在善的力量,也存在恶的力量。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善恶的混合体。在任何宗教中,我人都发可发现善的东西,也可发现恶的东西。宗教并不是一块纯善的净土。正是由于任何宗教都是善恶的混合体,所以即便是所谓的正教,也可能堕落变质为邪教。也就是说,宗教并不当然地等于正教。同样的道理,邪教也不能简单地因为它是邪恶的,就不可能是宗教。我们不应当担心出现这样的后果,即因为在理论上承认邪教可能是宗教,而导致在实践中打击邪教被认为是在打击宗教。我们既然承认信仰自由,而我们的宗教政策保护的是宗教信仰以及合法的宗教活动,而不是简单地保护宗教。所以,任何合法的宗教组织或团体做了违法的活动,我们不会因为承认它是宗教组织或团体而视而不见,而是加以制止或制裁。正如我们不会因为承认一个杀人犯是一个人而让其不依照法律承担其责任一样。我们打击邪教,决不是因为它不是宗教,而是因为它是邪恶的宗教。所以,在研究邪教时中,我们必须放弃这两个不合理的假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马克思也说过,宗教是毒害人民的精神鸦片。鸦片是毒品,也是药品。宗教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如果说世界各大宗教反映了宗教的积极面,那么,邪教就反映宗教的消极面。正教是用以治病的精神鸦片,而邪教则是用来害人的精神鸦片、毒品。

此外,把邪教与宗教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在变相地采用各种宗教所制定的邪教定义。这种定义的标准是自己的教义。每个自己认为是宗教的团体,都认为自己是真正的、完满的宗教,而其他的自称是宗教的组织不是低级、落后或堕落的宗教,就是假的、邪恶的宗教。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大宗教的各个教派都有自己的邪教名单。我们认为邪教不是宗教,不过是把各个宗教和教派的邪教名单拿过来,去掉我们承认是正教的那些宗教组织或团体,挑出我们与他们共同认为是邪教的那些宗教组织或团体,再加上在我们看来是邪教的、但这些宗教或宗派未必承认为宗教的那些团体与组织,于是,我们就可以令各大宗教或宗派满意地宣布,邪教不是宗教。必须承认的是,这种办法非常实用,而且可以令各方满意。但从宗教学的立场上看,这实质上还是在判教,而不是在做较为客观的分析。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它可能把本来是无害的某些自认为是宗教的团体或组织当作邪教。

从现实看,有的邪教是从古老的宗教演化而来,或者直接就是古老宗教的延续而来,对之没有做任何大的改变。如印度教的某些教派还在向毗湿奴神献活人祭。这种邪教本身就是宗教,只不过因为它没有根据时代要求在教义、实践、仪式等方面要求调整自己,或者被其领导人为了个人野心或私利以及集团的政治图谋而被引上了邪恶的道路,因此才成为邪教。

总而言之,从来源来看,邪教有三种类型,一是膜拜某种东西或宣扬某种邪恶理论并以邪恶的手段去实现它的组织;二是披上宗教外衣的邪恶组织;三是宗教组织堕落而成的邪恶组织。这表明,邪教可能与宗教有关,甚至可能原本就是宗教。所以,我们所讨论的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问题实际上是邪教与正教的本质区别问题。

三、 邪教与正教的本质区别

邪教与正教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一正一邪。正邪之别的根本就是道德。在这方面,已经有相当多的文献。不必要在这里过多地重复。笔者认为,还有两点值得引起特别的重视。这就是末世论与魔鬼论。

一、末世论。宗教都有自己的末世论,而邪教可能有末世论,也可能没有。如果邪教有末世论,那么,它与正教的末世论也有根本的不同。这就是,正教的末世论总是一种在上、向前的末世论,它给人们提供的是一种警示、一种立足于现实才能实现的奋斗目标。因此,它虽然贬抑现实,但却是在肯定现实应有价值的基础上来进行的。也就是说,正教的末世论是对现实的一种批评性扬弃。而邪教的末世论则完全否认现实的价值,而且往往宣传一种具体的末日论。所以正教要人们在现世好好生活,为来世更美好的生活做准备;而邪教则要人们在某个具体的时间之前抛弃世上的一切,等待末日到来;或者把一切捐献给教主,以求教主帮助他渡过末日的灾难。

二、魔鬼论。一般宗教中都有魔鬼的存在。魔鬼作为恶的一方与作为善的一方的神争夺信徒的灵魂和肉体,所以在宗教中通常都有驱赶和消灭魔鬼的仪式。但是,这种活动在正教中一般没有太大的位置,而且多被视为下流的活动,不登大雅之堂;只是在将魔鬼内心化、强调心魔的情况下,它们才在高级的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但这时驱赶和消灭魔鬼的活动已经多是在个人内心进行的事情。而邪教则特别强调魔鬼的地位,并不遗余力地宣传魔鬼,把魔鬼实体化,具体到某一个人或某一些组织或认为所有不是信徒的人都在魔鬼的队伍里,结果驱赶和消灭魔鬼的活动就可能变成针对具体的个人、组织甚至全社会的敌对活动。有的邪教甚至以魔鬼取代主神的地位(如撒旦教),干脆对魔鬼顶礼膜拜,用人祭、性放纵等邪恶活动尽力讨好它。还有一个重大的不同,正教一般不举行驱赶和消灭魔鬼的活动,即使其庸俗神职人员举行这样的活动,收费也是不多的;而邪教则不然,很多邪教经常举行这类活动为主要,收费很高(如科学教),以此敛财。同时,对魔鬼的宣传越多,魔鬼的能力被说得越神奇,就越能突出邪教教主的神奇,这对神化教主、控制信徒,都是非常有用的。

由于邪教开始并没有显露出其真实面目,甚至以好的宗教形象出现在人们的面前,所以在邪教露出其真实面目以前,是不容易将它与正常的宗教区分开来的,所以继续深入地研究邪教与一般宗教的本质区别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反对邪教的同时加强对宗教的研究,普及宗教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预防邪教的产生,并将邪教区分出来,予以有效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