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邪教----当前邪教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5-09-05

“法轮功”这几年已经把很多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邪教问题上来了,关于邪教方面的研究也出了不少成果。但是,细看之下,在人们当前对邪教的研究中还存在着不少概念上的混乱和一些先入之见。这个问题若不引起相当的重视,对当前和以后的邪教研究是极为不利的。

一、“邪教”之“教”

在当前邪教研究中,最大的概念混乱就是“邪教”的概念,这个混乱的中心就在一个“教”字上。

“邪教”,在国际社会的规范称呼是“Cult”。“Cult”这个词,源出于拉丁语Cultis文中,它指所有沉浸于崇拜、典礼、情感、仪式和态度的组织。人们之所以把这类组织区分出来,是因为这类组织对世俗的东西不大关心,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际,显得与世俗社会格格不入。这实际上就是对“Cult”一词的世俗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我们称作教派和宗派的所有组织,甚至所有的宗教或宗教运动,都成为“Cult”。

这个定义之所以为某些人接受,是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凡是只重形式不重实际的组织,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它们都与世俗世界脱节,都想寻求超出这个世界的生活体验或状态。由于这个原因,凡是追求脱离实际的体验或状态的组织,不论它是诉诸巫术、迷信还是其他什么手段,也不论它在这一过程中向人们要求什么,都被认为是“Cult”。由于混淆了一个组织声称自己所追求的东西与它实际上所追求的东西,这个定义就既混淆了思想与行为,也混淆了宗教、迷信与邪教。

所谓“邪教”,顾名思义,首先承认它是“教”,因为它的“教”是邪恶的,才称之为“邪教”。问题就出在这个“教”字上。

《说文解字》中说,“教,上所施,下所效也。会意兼形声字。上施,故从文;下效,故从孝。”。可见,“教”的本义是“上行下效”。上面有动作,下面有所期望的回应,这就是教。而这样的教,既有言传,也有身教和意会,除此之外,教唆、引诱、放任,也可称之为教。言传之教,可以是思想宗旨,但还可能是命令;意会之教,可以是思想历程、思考方法,也可以是未说出的或不可见人的意图;身教就更为复杂了。至于教唆、引诱、放任,虽然不是人们通常愿意承认的教,但却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教。可见,所谓“教”,既不单单用于指宗教,也不单单用于指思想。

在说明了“教”的含义之后,让我们来看看当前的邪研究中,在“邪教”概念问题上出现的几个混乱。这些混乱都与对“邪教”的“教”的理解有关。

首先,“邪教”是邪恶的,这是邪教性质的一个方面,不会有人去怀疑的。但是,在当前的邪教研究中,人们提到“邪教”时,赋予“教”的意义,不是“宗教”,就是“思想”。人们在描述邪教性质时使用的一些短语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如“邪教冒用宗教名义”,意思是说“邪教”是假宗教。你说它是假宗教,也就是说它有宗教的形式而无宗教的实质,实际上还是承认它为一种形式上的宗教。由于宗教是一种特殊和意识形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力量采用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也就是说,宗教的实质是人间的力量,而它的表现却采用了超人间的形式。而人间的力量有很多种,从道德的观点看,人间力量既可能是正义的力量,也可能是邪恶的力量。正义的人间力量以超人间的力量表现出来,固然是宗教;而邪恶的力量以超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你却能否认它是宗教,于学理上不免有些说不过去。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邪教都是因为自称为宗教、假冒宗教而具有宗教的形式的。有的邪教是从古老的宗教演化而来,或者直接就是古老宗教的延续而来,对之没有做任何大的改变。这种邪教本身就是宗教,只不过因为它没有根据时代要求在教义、实践、仪式等方面要求调整自己,或者被其领导人为了个人野心或私利以及集团的政治图谋而被引上了邪恶的道路,因此才成为邪教。就此而言,简单地说,邪教是在“冒用宗教的形式”,实际上混淆了两种直接来源根本不同的邪教,一是由宗教堕落而形成的邪教,一是披上了宗教外衣的世俗组织而以宗教面目出现的邪教。这两种邪的来源有着根本的不同,在研究邪教的来源时应充分注意到这一点。

第三,有的组织根本就不采用宗教的形式,但它却被称为邪教。不能因为它被称为邪教,就一定要为之找到宗教的依据。从根本上讲,对于任何团体、组织或思想、行为,如何要追溯最终根源,由于历史的、文化的原因,我们总可以为之找到一个或多个终极的根源。因为,就终极性而言,从人的观点来看,任何东西都可以说有某种宗教性,因为终极性,在宗教学的意义上,就是宗教性。但我们不能因为任何组织、团体、思想或行为都有宗教性,就说它们都是宗教。所以,对于被称为邪教的东西,我们可以说它具有某种程度的宗教性,有的宗教性较强,有的宗教性较弱。但是,如果因为一个组织、团体或思想、行为被称为邪教,我们就必须为之找到宗教的根源或者它冒用的宗教形式,也是大可不必的。因为这样做,我们可能把实际上宗教性程度很弱的某些邪教在学理上给提高了。这个被称为邪教的组织的成员可能本来没有什么想到这方面,可能仅仅因为看到了对它们的这种研究成果,惊奇地发现自己居然有这样的渊源,从而自觉地增强自己的宗教性,向真正意义的邪教靠拢。在研究邪教的来源尤其是其思想来源时,我们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第四,由于前三个方面的混淆,我们提到邪教时,总是把它与宗教对立起来。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我们的心目中,宗教因为代表着传统的价值观、代表着人对终极性/无限性的追求,在人类生活中总是具有正面价值。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宗教理所当然地是指正教。与正教对立的,当然是邪教。于是,在我们的研究中,就有一个不成文的理论假规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在这个理论假定背后,还有一个假定,即宗教不可能是邪教。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人间的力量有正义的也有有邪恶的,但不论是正义的力量还是邪恶的力量,都既可能采用人间的形式,也可能采用超人间的形式。人间的力量以超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宗教。由于人是善恶的混合体,在人间,善的力量与恶的力量总是纠缠在一起,完全分开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任何宗教中,都既存在善的力量,也存在恶的力量。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是善恶的混合体。在任何宗教中,我人都发可发现善的东西,也可发现恶的东西。宗教并不是一块纯善的净土。正是由于任何宗教都是善恶的混合体,所以即便是所谓的正教,也可能堕落变质为邪教。也就是说,宗教并不当然地等于正教。同样的道理,邪教也不能简单地因为它是邪恶的,就不可能是宗教。我们不应当担心出现这样的后果,即因为在理论上承认邪教可能是宗教,而导致在实践中打击邪教被认为是在打击宗教。我们既然承认信仰自由,而我们的宗教政策保护的是宗教信仰以及合法的宗教活动,而不是简单地保护宗教。所以,任何合法的宗教组织或团体做了违法的活动,我们不会因为承认它是宗教组织或团体而视而不见,而是加以制止或制裁。正如我们不会因为承认一个杀人犯是一个人而让做不依照法律承担其责任一样。我们打击邪教,决不是因为它不是宗教,而是因为它是邪的宗教。所以,在研究邪教中,我们必须放弃这两个不合理的假定,即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马克思也说过,宗教是毒害人民的精神鸦片。鸦片是毒品,也是药品。宗教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如果说世界各大宗教反映了宗教的积极面,那么,邪教就反映宗教的消极面。正教是用以治病的精神鸦片,而邪教则是用来害人的精神鸦片、毒品。

此外,把邪教与宗教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在变相地采用各种宗教所制定的邪教定义。这种定义的标准是自己的教义。每个自己认为是宗教的团体,都认为自己是真正的、完满的宗教,而其他的自称是宗教的组织不是低级、落后或堕落的宗教,就是假的、邪恶的宗教。依据这个标准,每大宗教的各个教派都有自己的邪教名单。我们认为邪教不是宗教,不过是把各个宗教和教派的邪教名单拿过来,去掉我们承认是正教的那些宗教组织或团体,挑出我他们共同认为是邪教的那些宗教组织或团体,再加上在我们看来是邪教的、但这些宗教或宗派未必承认为宗教的那些团体与组织,于是,我们就可以令各大宗教或宗派满意地宣布,邪教不是宗教。必须承认的是,这种办法非常实用,而且可以令各方满意。但从宗教学的立场上看,这实质上还是在判教,而不是在做较为客观的分析。它的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它可能把本来是无害的某些自认为是宗教的团体或组织当作邪教。

二、“邪教”之“邪”

前面已经说过,邪教不是与宗教相对而言才被规定为邪教的。

一个组织或团体之所以被规定为邪教,可以说出的理由很多。在目前的邪教定义中,最常见的理由,首先是这类组织宣传“歪理邪说”,当然这“歪理邪说”是与宗教性有关的。

所谓“歪理邪说”,这个词本身就是很含混的,因为用以定义什么是“歪理邪说”的标准本身就是非常含混的。因为从宗教学的立场来看,宗教作为一种体系,是一个象征的理论体系,对于它的思想,不能用科学的标准来判断。断言某种自称为宗教的组织或团体的理论是歪理邪说,所用的标准,不可能是实证科学的标准。说它歪理,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说它前后不一致、矛盾百出、不合情理,而不是/不应当是说它不合科学或违反科学。因为如果以科学的标准来看,基督宗教的童贞女诞生、肉体复活、耶稣的治病和驱鬼、现显给门徒等,也是同样的不合科学,道教的尸解、羽化升天,佛教的神通等等,世界各大宗教的理论中无一不存在不合科学或违反科学的东西,而我们却一般不说它是歪理邪说,为什么偏偏要说其他自称为宗教的组织或团体的理论是歪理邪说呢?实际上,在断言邪教的理论是歪理邪说时,我们用的是一套标准(科学标准),而对我们承认其为宗教的各个组织或团体的类似理论时,我们用的却是另外一套标准(象征标准)。这产生了双重标准的问题。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本,就在于我们认为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不可能是邪教。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坚持标准的同一性。既然邪教也有它的信仰,不论这信仰是它行动的幌子还是它真正的信仰,我们就应当以判断信仰的标准来对待它。因为信仰什么,不是判断一个组织或团体是不是邪教的主要标准。当然,不可否认,信仰的确也有高下之分。但这种高下之分,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它的包容性,即是否承认其他信仰存在的合理性。一种信仰排他性越强,对其他信仰的敌意就越强,也就显出越多的邪恶性。世界各大宗教都承认其他信仰的合理性,对其他信仰都有相当的包容性。如伊斯兰教,一般认为被认为在信仰上排他性较强;其实然,古兰经就教导人们,要尊重有经典的人。所以,他们虽然认为其他宗教的信仰已经为古兰经超越,但对有成文的经典的宗教却相当尊重。二是它内容的宽广性,即它的信仰体系是不是多维度的(注意,多维度不是多层次)。一个信仰体系的维度越多,越能满足其信徒多样的生活;反之,一个信仰体系的维度越少,其信徒的生活就越被要求单调。在这一方面,世界各大宗教的优越性是不用说的。而我们称之为邪教的组织或团体,其信仰体系往往是单向度的,也就是说,它只有一个维度,对其成员的要求只有一项,即绝对忠诚(以绝对服从和无休止地奉献来表达)。第三,是它对现实世界的态度。信仰,作为象征体系,它的根源就在社会本身。所以,信仰与社会总是保持着一种张力关系。如果一个信仰体系要绝对割断这种关系,那么,它显然就是邪教的信仰。因为信仰若这承认自己的根的存在的合理性,它就会去极力否认它、消灭它;但实际上,任何信仰从根本上说都没有消灭自己的根的能力,所以它要消灭自己与自己的根的这种张力关系,最终只能以消灭自己的方式来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彻底否认现实社会的组织或团体往往走上死亡的道路(自杀,或者在攻击他们中被杀)的原因。世界各大宗教都承认自己与现实社会的关系并努力与与之沟通。但也有一些宗教或教派走上了自成一体的隐遁之路。但这不是要斩断自己的根,而使为了便自己的根更为坚实,因为它们固守自己的小团体、小社会。这样的宗教或宗教派,我们实际上不能称之为邪教。必须看到的另外一点是,有些组织或团体不是要去斩废自己的根,而是要便自己的根特化,也就是放弃生活的主要方面(如生产)而把其自己限制于极为狭窄的方面(如祈祷、净化)。这就极容易走向邪教。如果从思想信仰方面判断一个团体或组织是不是邪教,我们所依据的应当是这三个标准,而不是实证科学的标准。这里,再次强调,邪教之邪,根本不在于它的思想,而在于其行动。

下面就是判断一个团体或组织是不是邪教的行为标准。

首先是看它的组织形式和领导。很多专家认为,如果一个团体在组织上有以下特征,就可以被认为是邪教。(1)这个团体由一个或几个人领导着,他们都自称具有神赋予能力,行为独断、对成员作威作福。(2)这些领导都是自封的,并且声称自己负有特殊的使命,这种使命通常是弥赛亚式的或启示的。领导人不对任何更高的权威负责,他们是这个组织的教义或思想的唯一解释者,而且这教义可能经常被他/他们随心所欲、异想天开地改变。(3)这个团体直接地以对领导人的崇拜为中心。(3)这个团体的结构是等级制的和独裁主义的。在其中,几乎看不到一次公开的选举。这一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标准,但这不是依据思想,而是依据组织形式。现代的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民主制,其特点是公开化、职位的开放、成员的相对平等。邪教在组织形式方面明显地与之相反。

第二类标准是看它的活动方式。如果一个团体(1)倾向于用精心制作的规则和仪式占用成员每天绝大部分时间;(2)破坏一条规则、或者忽略某一仪式都有可能带来被开除团体的危险;(3)要求欲脱离它的成员交纳数额巨大的赎金,或严惩脱离它的人;(4)用欺骗的手段或胁揎的手段招收新成员;那么,这个团体很可能就是邪教。这是从邪教的手段来判别它的。

第三类标准是其道德。如果一个团体有两套或者更多的伦理,一套是为领导人设的,另一套是成员设的;一套是对内的,另一套是对外的;一套是以招收新成员为目的的宽松的伦理,另一套则是为使成员效忠的、更为苛求的伦理。那么,这个团体就可能被视为邪教。

这三类标准,归根到底,都是伦理的标准。而且这些标准针对的都是团体的行为,而不是其思想。因为一个组织之所以被称为是邪教,其根本依据不是其思想,而是其行为。

三、关于邪教的几个神话

目前在邪教研究中,存在着另外几种偏见,也可以说是几个神话。

神话一:邪教参与者之所以相信邪教的“歪理邪说”,是由于被洗脑的缘故。实际上,大部分邪教参与者首先是被某一邪教的理论所吸引,而被引入邪教的。

神话二:只要我们能证明某一邪教的理论或信仰是错误的,我们就能使他们从邪教中醒壹。事实上不是这样。邪教的理论或信仰,与宗教的思想或理论一样,是象征体系,要证明它是错误的,是非常困难的。抛开这一点不讲。单看这种想法本身。它简单地把邪教看成是一个思想问题,而忽略了邪教之为邪教的根本即其行为,也忽略了人们加入某一邪教的直接原因,即在生活转折时期的种种压力与困惑和需要。实际上,人们首先不是由于思想的缘故而加入邪的。有的人由于家庭原因、舒适、安全等缘故加入邪教并留在其中,另外的人则可能是因为寻找从那使他/她无能为力的压迫性环境中逃避而加入邪教的,这样就给了邪教控制他们生命和他人生活的某个领域的权力。人们加入邪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在社会上的失败,反映了社会缺陷对它们的影响强度。而一旦加入邪教,由于邪教给予他/她的那种迫害幻像,而认为对该团体的思想或信仰的任何攻击或不赞成,都是在受迫害,而这种迫害恰恰成为其信仰是好的理由。

神话三:邪教用以控制其成员的方法是邪教特有的。这种想法之所以是错误的,是由于不了解工具的性质。实际上,邪教用以控制成员的方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使用。但我们使用手段,只是没有象邪教那样把它们如此强烈地使用。

神话四:邪教是排斥科学的。事实上,恰恰相反,邪教经常地利用科学技术来武装自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为自己服务。它不仅称自己 最高科学,而且实际上还大量使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它的精神控制,就大量使用了现代心理科学与认识科学的成果。对于邪教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我们所说的只能是:(1)它们滥用科学技术,不是用它为人类造福,而是用它来为害人类。(2)邪教虽然利用科学技术,但它缺乏科学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邪教是反科学的。因此,必须明确这样一点,邪教反对科学精神,但并不一般地排斥科学技术。

神话四:一定类型的人命定倾向于邪教。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邪教的牺牲品。只要我们丧失了批评判性判断的能力,邪教就已经向我们伸出了手。人是可变的。由于人的可塑性很大,任何一个人,不管他/她是科学家、医生还是电影明星,甚至政治人物,都有可能被邪教皈化的。人们有这种偏见也是很正常的,它根源于每个人都存在的一种侥幸心理,即人人都有可能成为邪教的牺牲品,而我是例外。这是个人自负的一种表现。而邪教恰恰又是利用人们的这种自负心理,在人们的不知不觉中,把他们纳入了自己的轨道。当然,成为一外邪教组织的成员,有很多条件。我们研究邪教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揭示这些条件,提请公众努力去阻止这些条件的形成,从根本上扼制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