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德国哲学青年学者工作坊(一)“康德与自由问题”学术研讨会召开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24

2018年4月14日和15日,由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武汉大学“德国古典哲学及其现代效应”青年学者学术团队和武汉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主办的“康德与自由问题”学术研讨会在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振华楼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学报编辑部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20余名青年学者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康德与自由问题。与会者围绕康德的自由观、现当代哲学对康德自由观的阐释与发挥、德国观念论中的自由问题等论题展开了全面而深刻的研讨。本次会议共收到13篇学术论文,组织了6场次的学术报告、评议和研讨。武汉大学苏德超教授、四川大学熊林教授、北京大学先刚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朱学平教授、贵州大学陈艳波教授和云南大学学报张瑞臣编辑等人主持了会议各场次的讨论。

四川大学王咏诗的“论康德的时空先天性论证”一文出于康德对时空问题的处理所引发的疑难,针对康德先天性论证所隐含的主观性要求以及历来的争论做了细致分析和考辨,从而推演出三种克服疑难的解释方案和澄清了各思想流向的关系。西北师范大学胡好的“论叔本华对康德因果关系理论的反驳”针对叔本华反驳康德因果关系理论所提出的两个观点,即康德无法区分主观相继和客观相继和因果关系范畴不是客观相继的根据,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反驳,并通过回到康德哲学达到了捍卫康德因果关系理论的目的。西南政法大学陈进的“康德三重综合与唯识学心识结构比较”,就世界的构造问题比较了康德在范畴的先验演绎部分所呈现的三重综合心识结构与唯识学所开显的心识结构,展现了这两种理论的异同和沟通的可能性。

华中科技大学袁辉的“形式还是质料?——康德的义务概念和内在自由”一文通过区分康德内在自由概念的自律和专制两个层面,论证了定言命令及其对准则的普遍形式的要求是义务的充分和必要标准,而“同时是义务的目的”不是一般义务的标准而是构成德性义务的质料性条件。中国政法大学宫睿的“康德目的王国公式绎解”则围绕康德的目的王国概念,依次分析和批评了宗教的、政治的与形而上学的三种解读方式,进而考察了“系统性”在康德哲学中的意义,并在自我与他人、目的与手段、私人目的与客观目的等几组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多边模式的构建,廓清目的王国的内在机制,尝试构建起一种能展现目的王国丰富意蕴的解释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朱会晖的“康德艺术论中的形式主义与变现论之间的张力”通过反思保罗·盖耶和肯尼斯·洛杰森等的观点,提出康德美学既凸显了审美与艺术的独立性,又解释了思想内容对审美愉悦的影响,表明美表现理性理念的根本意义是激发心灵能力的自由协调,这充分体现了康德的启蒙立场。北京师范大学周黄正蜜的“康德自然概念的辩证法发展”从康德哲学中的自然与自由的对立入手,认为通过第三批判中自然美和自然目的的两个截点可以展示自然到自由的过渡,以及在此背景下自然概念的辩证发展,在美学图景中,自然与自由的过渡得以实现。

武汉大学杨云飞的“康德论天赋自由法权”,围绕康德就天赋自由法权的简短论述,突破既有研究的论述不足和缺陷,基于统一论的框架,论证了天赋自由法权对康德政治哲学的枢纽地位,乃至于对康德整个实践哲学的节点意义。四川大学贺年的“对‘人的尊严’的追问与保障:从康德到德国宪法精神”一文指出,德国联邦法庭对人之尊严不可侵犯性的这一条权威性解读,实际是经过了知识分子对康德的尊严思想所遗留的难题进行了长期争辩和思想努力后的结果,对人的尊严的探讨才得以突破理性中心主义,从而将尊严赋予理性的人和非理性的人,以保护所有人的尊严。武汉大学魏迪的“法权、理性与人性”一文认为康德哲学单纯从理性的角度去说明法权关系或国家的建立,这很难解释在经验世界中,作为理念的原初契约的现实化与建立国家的动力问题,该文提出一个折中的办法是,即用人性要求去替换理性要求。

四川大学丁三东的“自由的逻辑:康德背景下的黑格尔逻辑学定位”,在康德先验逻辑背景下考察黑格尔逻辑学,主张黑格尔提出的辩证逻辑的方案力图以合乎纯粹概念本性的方式完成康德未完成的任务,即从没有任何前提和预设的初始概念出发,严格地演绎出其后的所有概念,而这种以自否定的方式自成的逻辑乃是一种自由的逻辑。陕西师范大学庄振华的“自由、形式与真理——黑格尔与谢林的自由观浅析”从“自由是否有形式?如果有,自由本身是不是一种自足的目的?”这个问题入手,主张德国观念论在新的基础上拓展了康德实践哲学中的自由学说,在谢林和黑格尔那里,自由不仅有确定的形式,而且体现出自足的目的。北京大学先刚的“黑格尔哲学视域下的利己主义的合理性”指出,在黑格尔哲学视域下,“合理性”在于合乎“理性”,而“理性”的立场是一个整全的、辩证的立场,因此,最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在积极“为自己”的同时必定会突破自身的限制,一方面把自己的个别性提升到普遍性,另一方面在普遍性的基础上张扬自己的个别性,使得利己与利他实现有机的结合,而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提供了相应的建制来保障这一点。

本次会议采用了工作坊的形式,每位与会者发言后,安排了有针对性的点评环节和时间较为充分的讨论环节。与会者的报告主题集中,观点前沿,论证充分;各场次讨论热烈而富有成效。工作坊得到了全体与会者的高度评价,被普遍认为是一次高水准的研讨会。(撰稿:卓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