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德国哲学讲坛】台湾大学文哲教授来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做“康德论决定论、自由意志与希望”学术讲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2-18

本网讯(通讯员 陈宇凡)12月7日下午,应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杨云飞教授邀请,台湾大学哲学系文哲(Christian Helmut Wenzel)教授在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振华楼B301报告厅作了题为“康德论决定论、自由意志与希望”的讲座。讲座由杨云飞教授主持,金沙集团1862cc成色贺念副教授参与对谈。本次讲座系金沙集团1862cc成色“珞珈德国哲学讲坛”第13讲。

图1. 文哲教授主讲

在讲座的开始,文哲教授提纲挈领地比较了康德的自由意志学说和当代有关自由意志的讨论,认为前者不能简单地用后者的术语和方式加以处理。

在当代语境中,自由意志(free will)与决定论(determinism)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相容论(compatibilism)与非相容论(incompatibilism)。在这种划分下,康德兼有二者的特征,又不能被严格地归于任何一方。这是因为,一方面,康德同时支持现象世界(the phenomenal world)的决定论和本体世界(the noumenal world)的自由,这指向相容论;但另一方面,这一自由概念是绝对的、不受物理的因果法则支配的自由,而这指向非相容论。

此外,康德还拒斥当代广为接受的、关于决定论的拉普拉斯式刻画(the Laplacian scenario)。这种刻画认为,设若一个心智能够对某一时刻“自然赋予的一切力量和组成它的存在物的各自情况”进行测算,那么在它看来,任何事物都将是被决定的。但康德认为,时空中被给予的事物是现象,而我们不可能具有对于现象之总体(totality)的知识,故而不可能进行上述测算。

随后,文哲教授结合康德在不同时期的相关论述,揭示了康德对决定论和自由意志之态度的转变过程。

康德在早年间倾向于支持决定论,并驳斥自由意志。在1755年发表的《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一文中,康德凭靠牛顿力学的原理说明了天体和生命体演化的物理进程,表现出浓厚的决定论色彩。而在同一年发表的《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中,康德借助充足理由律来反驳克鲁修斯(Crusius)的自由意志学说。这一学说认为,自由意志是由其自身的存在(自因)所规定的,而不是被在先的原因所规定的。而康德认为,由于原因就其概念而言就是先于结果的,因而说某物在自身之中拥有其存在的理由是没有道理的。相反,任何事物都必须有在先规定的理由才能存在。

然而,尽管康德初步地表明了反对自由意志的倾向,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争论却没有在《说明》中得到最终裁决,而是陷入了僵局。一方面,康德将行动的在先规定的理由刻画为作为内在理由(inner reasons)的自愿倾向(inclination of the will);另一方面,他又表明这种倾向不能被称为自愿的,因为“它不能不倾向于这一方面”。其矛盾在于,充足理由律要求“自愿倾向”由在先的规定理由所决定,但承认“自愿倾向”本身又是对决定论的一则反驳论据。

康德对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态度在批判时期发生了转变。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将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冲突刻画为第三组二律背反(the Third Antinomy),并为该冲突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通过现象与物自身的划分,将自然的原因性划归现象领域,并将自由的原因性划归本体领域。关于这一方案的有效性,文哲教授介绍了以Allison、Wood和Ameriks等人为代表的不同观点,并认为研究者们还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辩护。结合当代分析哲学的资源,他认为,康德的解决方案在论证效力上至少是存疑的。这一问题将是他未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接下来,文哲教授介绍了康德关于决定论与宿命论(fatalism)之关系的看法。宿命论认为,人的行动不能产生任何影响,我们只能听任宿命的安排。而在康德的眼中,宿命论是决定论的必然后果。文哲教授援引了克吕西波(Chrysippus)的“共命运性”(co-fatedness)观念来反驳这一蕴含关系。该观念认为,即便在决定论的世界中,人的行动与其后果也是“共命运的”(co-fated),因而会产生影响。例如,我们可以设想某人“站在高楼上并选择是否往下跳”的例子。假定该行动者相信决定论,其抉择将仍然是有影响的,因为“跳或不跳”与“明天是否存活”是“共命运的”。

文哲教授进一步追问,康德为何断言决定论将会导致宿命论?通过分析康德于1783年对舒尔茨(Schulz)《不分宗教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学说的一种指南尝试》的评论,他指出,康德或许并不是忽视了“共命运性”观念,而是认为“共命运性”对于理解道德责任的概念和回答“我应当做什么”的问题来说是不充分的。而在康德眼中,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唯有将意志自由看作一个“必要的实践预设”。

文哲教授认为,这一观点事实上体现了康德根深蒂固的道德愿景。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声称“应当”对于一切理性存在者来说都“真正地”(eigentlich)是一种意愿(Wollen)。而在其晚年的希望哲学中,康德指出,尽管人类不可能实现“至善”(the Highest Good),但我们仍然可以保留人类朝向更善的目标不断进步的希望。只要这一希望可以留存,使人的整个族类改恶向善的努力就将始终是人的作为“明确之事”(liquidum)的义务。

康德提供了四路论证来说明保留希望的可能性:1)有德之人同恶的原则相斗争是一种配得上神明的景象;2)人类在文化上的进步从属于道德上的进步之下;3)人的本性强迫我们进入了我们本来不易顺从的“国家公民宪政”;4)自然美提供了道德理想可能在此世实现的象征。文哲教授认为,第一路论证可能有着最强的效力,并且提供了与孔子思想相比较的空间。

在讲座的最后,文哲教授简明扼要地阐发了他的结论。首先,出于现有的证据,我们或许无法知悉世界是否是被决定的。其次,即便世界是被决定的,我们的行动也能够切实地产生影响。最后,即使在一个被决定的世界中,我们仍然能够保留对一个更好的世界的希望。

图2. 讲座现场

在自由讨论环节,杨云飞教授认为,文哲教授的讲座围绕“一个决定论者如何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这一核心议题,清晰而详实地提供了多种不同的视角,引人深思;紧接着,又就康德对第三对二律背反的解决方案的效力问题同文哲教授交流了意见。贺念副教授认为,希望同道德实践一样都预设了意志自由,这使得希望哲学也具有解决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争的潜力,并就这两个问题同文哲教授进行了商榷。

讲座结束后,刘浚哲、孙博和宋金时等多位同学分别就讲座的内容与文哲教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本次讲座圆满落下了帷幕。

(摄影:孙博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