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翟振明教授“虚拟现实及其哲学背景”讲座顺利举行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0-06

本网讯(通讯员 李懿迪)10月4日晚,应武汉大学陈波教授邀请,中山大学人机互联实验室主任、哲学系翟振明教授作了题为“虚拟现实及其哲学背景”的线上讲座,讲座由陈波教授主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苏丽副教授评议,来自国内外的1200余名听众参加。

在讲座中,翟振明教授首先介绍了虚拟现实的哲学背景和与虚拟现实相关的思想实验;接着借助人与计算机的对比论证,指出了意识的重要地位;最后提出了全新的虚拟现实三原理和人机交互三原则;展示了虚拟现实发展的假想时间表和虚拟世界普遍法倡议书。

翟振明教授在讲座中指出,柏拉图(Plato)、笛卡尔(Descartes)、普特南(H. W. Putnam)等哲学家都有与虚拟现实相关的哲学论述。他认为,柏拉图的理念论和洞穴隐喻都与虚拟现实概念相关。对柏拉图而言,现实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副本,虚拟世界则可被认为是副本的副本。笛卡尔的恶魔论证与虚拟现实的关联在于,如果虚拟现实可以复制、控制、重建现实世界的一切东西,包括心灵,那么恶魔论证在此处就可以转为虚拟现实论证,令我们产生对真实世界的怀疑。普特南提出的“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则与虚拟现实有更深的契合。翟振明教授强调,“缸中之脑”的思想实验实际上预设了人产生感知体验的地方和感知并传递信息的地方可以全然二分,该预设值得怀疑,但这并不是本次讲座的关注重点。与“缸中之脑”不同的是,虚拟现实只是关注外感官部分,近来热议的脑机接口不属于虚拟现实的范畴。

翟振明教授进一步指出,查尔默斯(David Chalmers)在2022年出版的著作《现实+》(Reality +)中,系统地论证了虚拟现实是真正的现实。但查尔默斯在著作中对他的虚拟现实哲学观点存在误解。翟振明教授强调,自己并没有如查尔默斯所说,预设了某种贝克莱式的唯心主义观点,而只是对“感官背后是否有物质”这件事不给出判断。他认为,虚拟世界和物理世界在本体论层面是对等的,如果说虚拟世界是虚假的,那么物理世界也是虚假的;如果说物理世界是真实的,那么虚拟世界也是真实的。他在中山大学人机互联实验室曾做过的“无缝穿越”实验可以为此提供一些经验证据。

“无缝穿越”实验可以被简要描述为:当受试者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如头戴式头盔或眼镜),从“现实环境”出发,借助物理空间的互动设备(如装有双摄像头的机器人),无法仅靠感知分辨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相互转换。翟振明教授提出,“无缝穿越”实验不仅涉及“虚拟现实”概念,还涉及“扩展现实”(Expanded Reality)概念。扩展现实是虚拟现实(VR)和物联网(loT)的结合,强调虚拟现实可以和物理空间的设备产生互动,使二者产生互动联系的媒介被称为主从机器人,在现实物理空间中存在的协助设备被称为人体替(Avator),在虚拟现实中代表人的角色的数字存在被称为人替(Avatar)。

在介绍完虚拟现实的哲学背景和相关实验之后,翟振明教授对意识的重要地位进行了讨论和论证。他指出,查尔默斯的完美模拟思想实验实际上和哲学家博斯特罗姆(Nick Bostrom)的观点基本一致,即认为人类99%以上的可能是被模拟的,而非真实存在。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也提出了意识可以被模拟的观点。但翟振明教授强调,他不同意以上观点,意识不能被模拟,模拟意识就是意识本身。意识本身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改变。也正是因为意识的重要性,侵入式的脑机接口才显得十分危险,侵入性的脑机接口可能会使得人成为行为和人一样但没有意识的“僵尸人”。

翟振明教授也从上述观点出发,为图灵测试提供了新解释。他指出,当作为人工智能载体的计算机和真正的人同时佩戴VR设备的时候,计算机不会因此产生虚拟现实。这种比较不仅说明了意识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人不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而是意识的一部分,计算机因为没有意识而不会产生虚拟世界,这样的计算机和人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同种存在。他进一步强调,该比较也能得出一种强AI的论证规则,即认为除非某个人工物在建造过程中被植入了意识或者意识的种子,否则不能相信该人工物会具有自我意识。

接下来,翟振明教授分别介绍了构建虚拟现实的三条哲学原理和人机交互三原则。虚拟现实三原理分别是:个体界面原理(虚拟现实第一原理)、群体协变原理(虚拟现实第二原理)和人机交互原理(虚拟现实第三原理)。其中,个体界面原理是指,人的外感官受到刺激后得到的对世界时空结构及其中内容的把握,只与刺激发生界面的物理生理事件及随后的信号处理过程直接相关,而与刺激界面之外的任何东西不直接相关。群体协变原理是指,只要我们按照对物理时空结构和因果关系的正确理解来编程协调不同外感官的刺激源,我们将获得每个人都共处在同一个物理空间中相互交往的沉浸式体验,这种人工生成的体验在原则上与自然体验不可分别。人机交互原理是指,每个人与虚拟世界中的实体对象的所有交互都可以被编程为虚拟世界中的交互体验,该体验与在物理世界中与物理对象的交互体验不可分别。

人机交互三原则是指“从客体到主体这个方向,信息越通畅越好,控制信号阻滞度越高越好”、“从主体到客体这个方向,控制信号越畅通越好,信息密封度越高越好”和“以上两条的松动调节,以最严苛的程序保证以各个主体为主导”三条原则。翟振明教授指出,该原则是符合康德“人是目的”这条伦理学铁律不被违反的最基本的原则。经由虚拟现实的三条哲学原理和人机交互三原则构建的虚拟现实与诺齐克的快乐体验机截然不同。虚拟现实可以接受自由意志的涉入,而快乐体验机则是被动体验的结果。

在讲座最后,翟振明教授展示了他关于虚拟现实发展的假想时间表和虚拟世界普遍法倡议书。他强调,尽管时间表中的某些条目恰巧得以实现,但该假想时间表本身只是关于虚拟现实可能发展的猜想而非预测。翟振明教授提出的虚拟世界普遍法倡议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并确保虚拟世界拥有更美好的未来”,倡议下分安全、基础设施、货币、税收、基本权利、限制、执行、公民义务和修正原则等十大类条款,他指出,该倡议只是勾画了虚拟现实普遍法的框架。

评论环节,苏丽副教授在回顾翟振明教授讲座内容的同时,结合自己近年来关于虚拟现实的三个疑惑作出思考,并在最后就“大模型是否犯了整一性投射谬误”和“是否能认为有意识的图灵机产生了模拟意识,或者引入了意识的种子”两个问题进行提问。她在回顾中指出,她近年来对翟振明教授和查尔默斯之间始终围绕意识模拟和脑机接口进行学术争论存有疑惑,并且在讲座中发现翟振明教授提出的构建虚拟现实的原理由两条扩展成为三条。她认为,虚拟现实哲学并非是针对一个或一些学科门类的技术哲学,而是应该被认为是更基础的“第一哲学”。虚拟现实的哲学问题归根结底来自最古老的哲学问题——实在。传统哲学从本体论、认识论、语义等各种角度对实在进行探讨,而虚拟现实哲学则是将实在的不同的样式和形态作为思考的入射角。翟振明教授提出的虚拟现实的三原理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可以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物理学领域的影响做出对比。同传统哲学不同,在虚拟现实中感知框架可以改变,意识的先验结构唯一不变,有多少感知框架,就有多少实在,不存在跨越感知框架的实在。这种变与不变,同相对论发展前后对时空和光速的观念转变类似。

翟振明教授在回应中提到,基于大语言模型的人工智能里面没有东西可以向外投射,所以不可能犯整一性投射谬误。整一性投射谬误的本质是把运行中运行者的自我意识当成研究对象的意识。被认为有意识的图灵机的神经网络里面没有意识的种子,因此并没有产生自我意识。

陈波教授则针对人与人工智能的对比论证提出质疑,他认为,应当对计算机佩戴虚拟现实设备后无法产生虚拟现实这一设想,进行更有力的论证。此外,陈波教授和西安交通大学哲学系王小红副教授就元宇宙的概念内涵和名称辨析提出疑问。翟振明教授针对以上问题分别进行回应。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