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文社科经典导引团队启动第二季集体备课——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杨云飞老师主讲“正义论”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0-08-30

本网讯(通讯员 田昶奇)2020年8月28日下午3点,武汉大学人文社科经典导引团队第二季备课活动启动仪式暨“正义论”章节备课活动在腾讯会议平台举行,课程团队的70余名位老师参与了此项活动,活动由学校通识教育中心黄舒老师主持。

武汉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主任、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教授苏德超老师向课程团队介绍了第二季集体备课的形式——校内老师说课和校外老师专题讲座相结合,其中第一讲“正义论”由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副教授杨云飞主讲。

杨云飞老师

杨云飞老师将“正义论”章节的授课划分为循序渐进的四个部分:1.引出“正义”问题;2.概述罗尔斯“公平即正义”的正义观;3.论述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的内容;4.阐明罗尔斯对两条正义原则的论证。

在第一部分中,杨老师指出罗尔斯关注的不是个人正义,而是社会正义。换言之,罗尔斯试图解答“我们应该如何共同生活”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询问如何安排社会的基本制度才算是正义的。杨老师认为可以从三个方向切入这一问题:名人名言(杨老师指出新入学的学生对名人名言较为敏感)、典型事例(如关于高考加分资格的讨论)和代表性观点(例如孔子、柏拉图、功利主义等与罗尔斯相对立的正义观)。

引出罗尔斯所关注的主题后,杨老师在第二部分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观可简单表述为“公平即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该正义观的展开即两条正义原则及相应的论证,并可以落实为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杨老师指出社会本质上是人类为生存而结成的合作体系,就合作可以使大家过得更好而言,人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就每个人都期望获得较大利益、承担更少义务来说,人们的利益又是冲突的,因此社会的基本结构就需要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而这就是正义的主题(主体,subject)。罗尔斯对“公平即正义”的表述是:“正义原则是在公平的原初状态下,被人们一致同意。”杨老师指出这是一种形式化的订立契约程序的描述,这种契约论比传统的契约论更加抽象。罗尔斯的契约论是反功利主义的,因为他主张每个人都应当拥有一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不能为了增加社会总体福利而被剥夺。

在说明了罗尔斯正义观的基本立场后,杨老师在第三部分论述其具体内容。罗尔斯的正义观由两条正义原则组成,第一条原则指明在什么情况下平等是正义的,第二条原则指明在什么情况下不平等是正义的。第一条原则可被称为“平等自由原则”,即所有人都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与自由。第二条原则又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要求机会公平平等(它比一般意义上的机会平等更要求对机会的实质性拥有),第二部分又被称为“差别原则”,即利益分配要有利于最少受惠者。杨老师指出,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观,平等和不平等都可以是正义的。同时罗尔斯又指出,自己的第一条原则优先于第二条原则,第二条原则的第一部分“机会公平平等”又优先于第二部分“差别原则”,这种排列顺序对应了启蒙时代以来“自由、平等、博爱”三者的排列顺序。

杨老师在第四部分指出,罗尔斯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来为自己的正义观提供一种契约论论证,证明这种正义观优于诸如功利主义等其他正义观。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一假设,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知道诸如自己的财产状况、才能等具体情况,但知道与利益分配相关的一般事实。这时出于厌恶风险等方面的倾向,人们便会把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看作是利益分配的最佳选择。

在课堂讨论环节中,有老师提问罗尔斯如何看待反抗不义的情况。杨老师指出,康德、罗尔斯这类哲学家主张先服从法律,哪怕是不够正义的法律,然后在服从中进行改良,而不主张以暴力的方式对抗不义。事实上不断的改良过程,正体现着人类理性的进步。又有老师提问“正义论”章节适合在哪些方面展开课堂讨论。老师认为罗尔斯正义观的第二条原则可以进行讨论,因为该原则更具有现实感,容易形成争论,例如就低保、贫困补助等方面展开讨论,更能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本文节选:武大通识教育公众号)

(编辑:邓莉萍    审稿:严璨)